有人於今年3月借紀念721事件為由在元朗聚集,期間43歲地盤工人曾浩源兩度揮拳襲擊一名正追截青年的督察背部。裁判官王證瑜今日下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接納兩名警員大部份證供,指兩人說法合情合理,前後一致,相反不接納被告指想保護其他年輕人而兩次襲警,其行為與解釋不一致,裁定被告襲警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右腳於家居意外中受傷致行動不便,王官遂扣減5天刑期,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0天。
被告曾浩源被控於今年3月21日,在元朗鳳琴街襲擊一名督察。王官裁決時反駁辯方爭議,認為督察正追截的青年從非法集結地點合益路跑出並避開警員,故警方有合理懷疑;又反駁指警員噴發胡椒噴霧和箍青年頸僅一秒和三秒,以制服疑犯,不屬過分武力。王官續指兩名警員證供合情合理,互相支持,故接納大部份說法,遂不接納被告證供中與兩人不一致之處。
對於被告表示想起防暴警在港鐵毆打市民的新聞,遂出手欲分散警方注意力,王官認為被告行為與解釋不一致。被告辯稱831事件前鑑下,為分散警員注意力,保護年輕人而出拳攻擊督察兩次。王官指青年從非法集結處跑來,實具合理懷疑,被告若想達到目的,理應直接要求警方停止使用武力,或將警員及男子分隔開。而涉事督察在首次遭被告擊中背部後已轉身,被告無必要第二次出拳,因此認為被告兩度出拳必有意圖用武襲警,而出拳後馬上跑走,被告必然並非為保護年輕人,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王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兩次襲警,而因督察傷勢不重和被告右腳受傷,扣減5天刑期,終判處被告監禁30天。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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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laikenneth@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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