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網上兜售電槍及伸縮警棍等武器,承認無牌經營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2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對警察無敵意,只是借社會事件作宣傳口號吸引買家,轉售武器是為家人支付藥費。法官姚勳智表示,涉案武器數量不少,被告為了圖利犯案,案情嚴重。而案發時正值社會活動熾熱的階段,難以想像武器若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會對別人造成有多嚴重的後果。
報稱無業的31歲被告趙梓烽,承認在香港無牌經營槍械的業務,即12支電槍;他亦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即21支伸縮警棍。
案情指,去年10月25日,警方發現被告在Facebook貼文兜售不同款式的伸縮警棍,圖文並茂形容伸縮棍為「裝修棍」,並稱大量購買者可獲折扣,遂派人「放蛇」喬裝買家接洽。被告在手機訊息中提到,有「手足使用伸縮棍打中國銀行」;又透露有電槍出售,威力「可以電暈一隻牛」,甚至表示「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此外,被告又提及「警察暫時未被電過,未被社會關注」、「誰有勇氣去電警察,有機會上頭條」。他更表明部分型號的電槍威力太大,只售予學生被捕時使用。
去年11月1日,被告相約「放蛇」警見面交收,以1.2萬多港元售出20支伸縮警棍及10支電槍。交易完成後被告當場被捕。警方及後揭發被告以月租3000港元,租用旺角一間遊戲機中心的儲物室儲存武器,在該儲物室內搜出5支伸縮警棍、2支電槍、41對手套、27個面罩、20個防毒面罩、58個濾芯及27個護目鏡。警誡下,被告聲稱因「爭落好多卡數」,故經淘寶購物網站上購買上述槍械,供應予建築工人,強調並非用作傷人。
圖片來源:文匯報、無綫新聞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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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laikenneth@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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