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上月公布港澳律師於大灣區執業辦法,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通過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可在大灣區9個城市執業。
司法部近日公布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考試地點設於深圳,並會視乎澳門的報名人數,或於珠海設考場。
報名者需為港澳兩地永久性居民;擁護中國憲法,及香港和澳門《基本法》;具5年以上執業資格;職業道德良好,沒有因不良名譽或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記錄等。
報名者可透過司法部網站報名,報名時間為11月16日至11月26日,考試日期為2021 年1月30日。報名者參加考試前需接受司法部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格的港澳律師,可在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從事部分商事法律事務,有關措施試點期限為3年。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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