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的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經搶救多日後不治當晚,有市民在將軍澳舉行悼念活動,一名富康花園男住客不滿群眾過於嘈吵,與在場人士理論,期間遭人圍毆「私了」。兩名男女事後被捕,今日在區域法院同承認有意圖傷人及暴動兩罪。法官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精神科及背景報告,期間二人還押候判。
兩名被告分別是30歲無業女子黃鑫才,及59歲的士司機陳明貴。他們被控於去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二人亦被控非法及惡意傷害33歲男子X。法庭為免X遭人起底滋擾,早前已頒匿名令。
案發於去年11月9日凌晨12時半,超過20名示威者聚集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悼念周梓樂離世,凌晨2時許事主X到場投訴群眾嘈吵,並報警處理,X其後被超過20人圍著指罵,有人阻止他離開,更將他推倒。而包括男被告在內等10人對X拳打腳踢,歷時約5至10分鐘,女被告亦3度踢X。凌晨約3時,警方接報到場驅散群眾,行動中拘捕兩名被告。X現時仍會間中感到痛楚,會發噩夢,雖可如常工作,但不可進行劇烈運動。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未婚,但與男友育有3名子女,其中一名兒子患過度活躍症需靠她照顧。而她自己過往亦有精神病病史,被捕後證實患精神分裂症,但相信她犯案並非由病症引致,又指被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較低,亦非有預謀行事,希望法庭考慮以4年半及不多於3年作為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但法官胡雅文指出,女被告居於深水埗,卻帶備手套及口罩到將軍澳,質疑她是否偶然犯案。辯方解釋,她當晚是到男友的將軍澳住所探子女及食消夜。
至於男被告,辯方指他初時在場嘗試調停,但後來受到示威者情緒高漲及酒精影響,才一時失控加入犯案,他事後已深感後悔。法官說,除非有醫生報告證明,否則不會接受。
圖片來源:新傳網授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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