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海警法》草案全文,第43條列明,如外國船舶進入中國管轄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活動、不服從停船指令或拒絕中國海警登船檢查時,在警告無效後,海警人員可以使用武器。有日本媒體指出,外界擔心海警法制定後,中國海警船會對在釣魚島周邊海域作業的日本漁船造成影響。
《海警法》草案列明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亦屬於中國管轄海域範圍內。第19條規定「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國組織、個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依據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採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當場制止侵害、排除危險」。
至於第六章「警械和武器使用」,在第43條就列明海警可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手持武器,其中有「外國船舶進入我國管轄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活動,拒不服從海警機構工作人員停船指令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接受登臨、檢查,使用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違法行為」。該章第45條更稱,海警依法使用武器,在來不及警告時亦可直接使用武器。
共同社報道,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昨在記者會上表示,高度關注中國海警局的動向。至於在釣魚島海域作業的日本漁船可能成為新法針對對象,加藤強調將在監視方面做到萬無一失。
圖片來源:新華社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