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召集未經批准集會等罪,辯方就此案申請終止聆訊,指煽動控罪違憲,且控方的指控不夠明確,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處理。控方則申請新增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並將案轉介區院審理,最終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本月17日在區院再訊,其間譚繼續還押候訊。
48歲的譚得志原被控於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以及發表令人憎恨或叛離政府的文字,及在同月19日在銅鑼灣用咪帶領群眾用粗口辱罵附近的警員,破壞社會安寧。譚亦被控於今年3月15日,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在公眾地方內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
譚另被控於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街頭舉行的「健康講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循獲授人員作出的命令、發表煽動文字。此外,他還被控於今年7月4日、7月8日、7月9日、7月19日、及3月15日,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藍田啟田商場外、牛頭角下村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
控方今日申請加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罪指,譚今年7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街及亞皆老街一帶,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即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政府或激起對其的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控方案情稱,譚當時設街站喊煽動字句,並將咪高峰傳給穿黑衣的人呼叫相關口號。
另外,控方要求修改所有的煽動文字罪的控罪詳情,多加一項意圖,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辯方指,質疑控方新增控罪目的是增加案件嚴重性,以便把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又指指控中只羅列了被告所說的話,但沒有說明其煽動的意圖。控方則反駁指,此案今日只是第二次提訊,新增控罪是基於事實,認為控罪合適,又表示被告所說的話已經反映了煽動的意圖。
圖片來源:譚得志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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