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攬炒派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於1985年6月10日以112萬港元購入、位於淺水灣道98號的寓所,早於2010年已遭傳媒揭發,其位於地面的開放式車房被人加建圍牆、大門及窗戶,變成可獨立住人的屋宇。多年來,屋宇署不只一次巡查有關「車房住宅」,亦早已確認有關建構物不符核准的圖則,但就一直沒有採取實質令違法建構物還原的執法行動,而明顯長年享用有關違法建構物所帶來好處的毛孟靜,則以「一直有向政府繳交差餉」和「僭建唔係殺人放火」等推諉事件。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任主席的「803基金」,計劃今日入稟挑戰屋宇署的「不執法」決定。
梁振英早前曾在社交網站表示,由其擔任主席的「803基金」已委託律師,跟進屋宇署至今未有處理毛孟靜僭建的事件;事件最近有爆炸性新發展,「803基金」11月4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就屋宇署拒不執法一事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將個案發還屋宇署,並須根據法庭裁決作出判斷,或由法庭直接下令屋宇署按法例採取執法行動。
是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803基金」、答辯人屋宇署署長,而涉事僭建單位的業主,即毛孟靜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則因身為涉案物業業主或佔用人而被列為與訟相關利害人士。「803基金」在入稟狀指出,本案涉事單位為淺水灣道98號地庫的兩個停車位。根據屋宇署1954年批出的圖則,該兩個停車位只可用作泊車用途;然而,涉事車位早於2010年9月就被揭發遭圍封成一室內空間,並被人用作居住用途,毛孟靜本人亦承認,有關改動早於35年前進行。
入稟狀指出,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建築物的重大改動,均需於工程展開前1個月通知署方,但相關車位的業主並沒無通知,故有關改動屬未經許可工程,屋宇署有責任及有權執法。然而,有關僭建物已經存在至少十年,涉事的傳媒報道至少有59篇,署方卻除在2018年1月去信要求業主自願還原外,並無再他執法工作。
入稟狀又透露,是次司法覆核的申請人,即「803基金」,曾於今年年5月26日及7月30日,先後兩次去信屋宇署,要求署方執法,屋宇署終於8月4日回信,重申署方以「風險為本」方式去決定執法優次,強調該署最近再次巡查過有關僭建物,確認未有對生命、財產構成即時危險,或對市民健康或環境構成滋擾。
「803基金」質疑,署方因上述理由拒絕頒疑清拆涉事僭建物,做法是違反及偏離屋宇署的一貫執法政策;「803基金」雖然明白行政機關有廣泛酌情權處理政策事宜,但認為署方是次的做法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力範圍。「803基金」在入稟狀中援引案例,指出若政府部門的行政決定偏離既定及列明的政策,即可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入稟狀透露,「803基金」收到署方回覆後,4度與署方就事件交涉,但仍未獲提供具建設性回應,因此決定入稟提出司法覆核。「803基金」強調,自己於案中有足夠利害關係,因為「803基本」的宗旨,是要推廣法治和公民意識,而有關違規改建已存在逾30年,故此絕對牽涉維護法治,署方延誤及違反其政策,亦觸及公眾利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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