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9月6日尖沙咀九龍區遊行期間,警方在彌敦道截停一輛新巴970線巴士,指控該名36歲車長「無故響咹」兼「快速行駛」,落案起訴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新巴表示,在律師審視案件後,認為車長抗辯理據薄弱,若車長決定抗辯,新巴不會繼續提供法律支援。
新巴表示,委託的律師行審視案件相關證據及車長口供後,認為抗辯理據薄弱,公司向涉事車長解釋,若選擇認罪,公司可以繼續提供法律支援,有關律師會為他處理求情事宜。若決定抗辯,公司將不會提供法律支援,建議車長盡快另外委託律師處理,新巴會將案件文件及紀錄轉交,以便處理後續程序。
控罪指,今年9月6日在九龍區的遊行期間,涉案車長不小心駕駛一架新巴沿油麻地彌敦道南行。警方曾指車長快速行車,更一度貼近路旁執勤警員。《港人講地》收到權威消息,當時司機更「不必要地只用單手控制軚盤」及「持續響號」,並向不同方向作出粗口手勢(舉中指)。案件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排期於本月17日再訊。
圖片來源:大公報、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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