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日晚有人發起「旺角再遊行」,多名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設置路障被捕,警方清場時拘捕多人。其中有9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和首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當中4人現正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鄭念慈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判處餘下5人分別入獄6個月、4個月、入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全部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均獲准。
6男3女被告依次為17歲姓蕭學生、16歲姓鄧男學生、陳駿霆(18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及蘇澄怡(2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姓蕭首被告另被控管有一支雷射筆。
鄭官判刑時指案件嚴重,影響數以百計的市民,大規模堵路有一定危險性,而且涉案道路為全港最主要道路之一,遂接納全部報告建議,判處蕭非法集結罪入獄4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入獄6個月,同期執行共6個月;鄧被判入更生中心;陳被判入勞教中心;廖和方同被判囚4個月。全部9名被告皆獲准以5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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