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男女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反修例示威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前日裁定所有被告的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其中一名被告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亦不成立。對於判詞指不應把穿着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又形容當天是「難得的歷史時刻」,不排除有人希望親身見證。有大律師認為這個說法並不合理,而且部分人被捕時身上亦有裝備,故律政司必須上訴。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接受《無綫新聞》訪問時說:「有暴動亦會繞路離開,不會特地去看。如果說成『歷史性一刻』,這類『歷史性一刻』去年隔天也一定出現。警方也會不同階段舉不同顏色旗幟、會作出警告。你們也不離開,你沒份參與又是在做什麼?我當你來見證,你知道警方要驅散,正常人也會走。」
另外,團體「同心護港」不滿今次裁決,今日帶同標語及道具到中環律政中心門外抗議,示威者高叫「警察辛苦拉人,法官輕鬆放人,律政司必須上訴 」等口號,質疑法官放生暴徒,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律政署派職員接收請願信後,團體和平散去。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提供、龔靜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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