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攬炒派政客,被控在今年五月八日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和「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構成有關罪行的重點,在於當事人是否有合理辯解,即他們當時是否屬履行職務。
陸偉雄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構成有關罪行重點,在於涉事政客是否有合理辯解,即他們當時是否「履行職務」,上庭時法官會考慮控辯雙方提出的法律觀點,再作決定。
對於攬炒派中有人聲稱,《特權法》立法原意為保護議員,陸偉雄認為,從另一角度看,案件可被視為另一些議員感到被干擾而需要保護,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條例並非純粹特別對待或保護某類人士。
圖片來源:香港商報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