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暴運動中,經常有無辜市民被暴徒襲擊「私了」,事主可能只說了一句批評暴徒的說話,或者出手制止其違法行為,就惹來橫禍。去年10月5日,一名內地旅客回到旺角賓館期間,被示威者指其「影大頭」,隨即被包圍襲擊「私了」。縱然當晚情況混亂,但仍然無阻警方緝兇,最終成功拘捕及起訴二男一女涉案者,法庭日前宣判重判各被告。法官判刑時更直指,濫用私刑履行公義必不被接納,行為「醜惡如同惡棍」!
即使參與程度低 罪責亦不會輕
案中三名被告依次為57歲清潔工羅偉華、23歲銷售員黃綺婷及36歲埃及裔地盤工人Ahmed Fawzi Elsayed Soliman,分別承認有意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傷人罪,最終清潔工羅偉華被判監4年,另兩人判監15個月。各被告被法官重判,其中首被告的刑責最重,原因有兩個,其一是他於案發當晚,還涉及另一宗「私了」本地男子的案件;其二,法官認為他是案件的主謀,施襲全因對內地人厭惡及憎恨,考慮到認罪及使用的武器非致命,認罪減刑後仍要判入獄四年。
至於其餘兩名被告認罪後仍被判獄1年3個月,法官已清晰交代判刑理據。主要原因是案情嚴重,眾被告罪行醜陋且不可接受,法庭有責任維護法律同公義。即使有這兩名被告參與程度較低,但罪責不比施襲者輕,不能改變共同襲擊街上無辜者的事實。量刑起點為監獄兩年,判刑已反映認罪的因素,否則刑責將會更重!
年輕並非犯法理由
不論案情屬輕微或嚴重,違法者年紀是否年輕,參與度是多與少,犯法就要負刑責!日前另一宗法庭裁決就正好說明這一點,去年國慶前夕,一名15歲中四女學生於天水圍被警員截查,搜出白電油及乙醇等製作汽油彈原料,她認罪後被判12個月感化,律政司其後提刑期覆核,最終上訴庭改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為何上訴庭會改判更重的判罰?判辭中就到,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僅索取感化報告的做法不可取,而且被告曾向感化官透露,計劃在河邊投擲汽油彈,反映本案嚴重,應判以阻嚇性刑罰,被告的年紀或背景是微不足道的求情因素。判辭更清晰寫道,基於社會利益考慮,法庭須向干犯嚴重罪行的年輕犯人,判處嚴厲或具阻嚇力的刑罰。
上述兩宗黑暴案件,判刑已向社會傳達清晰訊息,法庭不會姑息干犯嚴重罪行的罪犯,即使是參與度較低,或者犯案者年紀尚輕,罪責同樣不會輕!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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