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乘客去年9月8日在港鐵鰂魚涌站「跳閘」,遭休班警員逮個正着,將他截停並阻止離開,乘客補票後未獲放行,終致雙方倒地扭打,休班警被打傷左眼。他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3星期,但准擔保外出等候上訴。
27歲被告盧天煒被控於去年9月8日,在鰂魚涌港鐵站C出口襲擊一名警員。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本案因逃票而起,被告用拳頭及手踭襲擊警員的眼部,致對方結膜下出血,傷勢嚴重,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即時監禁為適合。
崔官本月16日裁決時指,縱使辯方質疑警員忘記案發時被襲次數,但因被告當時坐在他身上,而事主的眼睛又被拳打,忘記枝節不足為奇,亦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崔官又稱,綜合閉路電視片段,以及目擊事發的港鐵職員作供,雖然事主從後熊抱被告在先,但被告掙脫後無離開,反而持續坐在對方身上,繼而施襲,故裁定被告罪成。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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