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地盤工人林小雄,去年10月14日在陌生人指示下,連同「12瞞逃」之一的黃臨福,向旺角警署側門擲汽油彈,幸好汽油彈沒有起火,而被告則在逃跑時被捕。林小雄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法官郭啟安今早在區域法院批評,被告沒正面交代犯案理由,而其背景亦非有效求情理由,惟因其認罪而扣減刑期,終判被告即時監禁3年零4個月。
郭官判刑指出,雖然被告是受人指使,而涉案物品亦是由他人提供,但被告有計劃地針對警員或警署縱火,情節非常嚴重,此為加刑因素。法官重申,警方乃重要法治機構,被告行為是挑戰法治,雖然汽油彈並未起火,但狀態不穩定難以控制,在人口稠密情況下易造成人命傷亡,企圖犯案與實際犯案罪責無異。法官又指,判刑具阻嚇性至關重要。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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