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多區爆發反《禁蒙面法》示威,兩名男子在旺角拍攝示威者「大頭照」及清路障時,被誤當成警察,遭大批示威者「私了」。兩男一女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傷人罪,法官郭啟安形容他們所犯的罪行醜陋如同惡棍,可幸的是兩名受害人已痊癒,今日分別判處3名被告入獄15個月及48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無業漢羅偉華(57歲)、售貨員黃綺婷(23歲)、埃及籍地盤工人Soliman Ahmed Fawzi Elsayed(36歲)。羅承認兩項蓄意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去年10月5日及6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及男子Y。黃及Soliman則承認一項傷人罪,指2人於去年10月5日,在同一地點傷害男子X。
郭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正處於複雜的政治局面,隨着暴力升級及失控,法庭有責任維護法律同公義。雖然首被告羅偉華在求情時強調,羅因看到事主X手持磚頭,相信X會用磚頭傷人才犯案,惟無論案情撮要、閉路電視片段均沒有拍到X以磚傷人,退一步來說,就算X事實上打算施襲,羅亦無任何報復性的基礎。作為主要施襲者的羅,雖導致兩名受害人身體受傷害,但他們的傷勢並非最嚴重,亦已痊癒,沒有留下後遺症,加上羅所使用的武器非刀劍槍械,以4年9個月監禁作為兩項蓄意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量刑起點,認罪及賠償獲扣減部分刑期,終判監48個月。
至於同案其餘兩人,郭官形容罪行醜陋、不能被容忍,雖然兩人僅推跌及絆倒事主,參與程度較低,但不改他們共同襲擊街上無辜人士的事實,以24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扣除部分刑期後,判即時入獄15個月。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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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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