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一直未能到台灣自首,全因台灣民進黨政府因政治理由,堅拒批出陳的入台簽證,並要求香港政府回應司法互助請求。香港執業律師陳仲然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批評,陳同佳自首萬事俱備,只欠入台簽證,未能赴台只因台灣「閂埋門」,特區政府現時無事可做。
陳仲然在訪問中稱,司法互助協定只適用於疑犯不願回犯案國家或地區的情況,若疑犯自願回當地,根本不需要司法互助,只需要疑犯成功入境:「現時問題在於台方『閂埋門』不容許陳同佳入境,責任在於台方。這已非法律問題,需要政治解決」。他質疑,若被死的是台灣女孩,台灣會否不許陳同佳入境?
而對於指台灣沒有專供疑犯赴台自首的簽證,陳仲然反駁,台灣根本可容許陳同佳以旅遊簽證赴台,「台灣要通緝陳同佳,但又要限制佢去台灣,究竟係通緝定唔通緝?」
他最後建議,死者潘曉穎的媽媽若不滿港府做法,可在港提出司法覆核,但要對準問題核心,例如潘母可嘗試親身赴台,促請台灣當局容許陳入境,甚至在當地向台灣當局提出司法覆核,期望藉以促成陳同佳赴台自首,還其女兒一個公道。
圖片來源:嶺南大學網站、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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