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今年8月8日懷疑酒後駕駛,在山頂發生交通意外後,被警方以涉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拘捕。昨日下午,他由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再到中區警署報到,乘坐由警員駕駛的警方私家車進入警署,並於警署逗留約大半小時。
警方隨後於昨晚表示,經進一步調查後,楊明被正式起訴3項罪名,包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不小心駕駛」,案件將於下月6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今年8月8日凌晨約零時,現年39歲的楊明駕駛平治私家車,沿山頂馬己仙峽道落山,途至近玫瑰別墅對開一左彎時,據報失控越過對面行車線,首先撞向路邊防撞欄,繼而衝前約60米,猛撼石牆後始停下,右邊車頭擱於石牆上。警員趕抵後,發現楊明(原名林明樂)滿身酒氣,需由2名警員扶上救護車。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楊明微博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