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曾於2014年於旺角佔領現場因違反禁制令被捕,其後與同案另外19人被律政司起訴藐視法庭,最終判監2個月。時隔6年,黃之鋒昨日(24日)在社交媒體貼文,指早前收到律政司來信,表示因法援未能包括所有聆訊的法律費用,所以向黃之鋒索取一共84,127.67元的法律費用。他形容此事「相當荒謬」。
黃之鋒在貼文中指政治起訴不只是消耗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對於6年後律政司突然追討費用,認為「相當荒謬」。他又稱對他這種沒組織聯繫的政治人物,要籌得逾8萬元並非輕而易舉,更何況是其他同案素人;又指即使籌夠款項,想到要貢獻給政府庫房更覺「非常嘔心」。
圖片來源:黃之鋒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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