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投訴】市民投訴水佳麗偏頗 總裁判官裁定不成立
【司法投訴】市民投訴水佳麗偏頗 總裁判官裁定不成立

15歲少年今年1月在元朗街頭試擲3枚汽油彈,認罪後被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同意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及後,有市民投訴原審裁判官水佳麗,指他讚揚被告為「優秀嘅細路」,有失中肯。司法機構今(22日)發聲明表示,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投訴不成立。


蘇惠德認為,水佳麗的言論並無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他引述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指水佳麗當時是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雖然水佳麗形容被告過往「優秀」有可商榷之處和過譽之嫌,但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有表面偏頗。


蘇惠德強調,案件的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判斷而作出的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如果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司法機構月初宣佈推行增加透明度措施,公布7月以來,大量對法官行為投訴個案的投訴要點、調查結果及所涉考慮因素,首宗公佈的是針對時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的6宗投訴,全部投訴均不成立。


圖片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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