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今早突擊巡查佐敦一間五金店,發現約50公升懷疑第三類危險品(腐蝕性物質)及約177公升懷疑第五類危險品(易着火蒸氣的物質),包括鹽酸、天拿水、白電油及松節油等。為保障公眾安全,消防處已將涉案危險品檢走,並考慮檢控五金店一名男子,他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
消防處呼籲巿民切勿過量儲存危險品。消防處將繼續打擊有關違法行為,主動突擊巡查化工原料店及五金店。如發現任何違規情況,會作出執法行動。根據《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士如在沒持有相關危險品牌照,儲存、運送或使用超出豁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圖片來源: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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