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6日晚,警方到觀塘一條行人隧道調查連儂牆,期間拉起封鎖線,一名身穿運動衣、報稱落街跑步的男子疑不滿封路,先後對警長批踭及拗其手指。裁判官莫子聰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接納兩名警員證供,認為被告屬故意襲擊,裁定被告襲警罪成,分別就襲警罪和早前承認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及罰款500元。莫官宣讀被告罪成時,被告曾一度暈倒休庭處理,案件其後再重新開庭判刑。
38歲文員王志豪被控在去年10月26日,在秀茂坪觀塘道373號埃索加油站外行人隧道襲擊一名警長,以及未能在警員規定下出示身份證。辯方求情指被告本為採購文員,月入2萬元,現已失業。辯方再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善良有責任感,一直有助養非洲貧困兒童,品格非常良好,今次犯案有違本性,屬單一事件。
莫官判刑時認同辯方指被告品格良好,接納犯案與品格不符,且暴力情節輕微,惟襲警屬非常嚴重控罪,不能姑息,且被告無悔意,故判處即時3星期。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5000元現金加上原有條件保釋。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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