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要求公務員宣誓,如不簽署,新任的公務員將不獲聘用,現職公務員則可能影響升遷。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中國日報》撰文支持做法,公務員扮演社會重要角色,所以宣誓效忠是國際慣例,不應存有爭議。
江樂士認為公務員宣誓效忠國家或地區政府是國際慣例,不具爭議。比利時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遵守憲法及法律;而荷蘭,菲律賓和美國加州也有類似要求。
他認為,《公務員守則》第2.1條,第2.2條及第3.7條已清晰表明,公務員必需保持政治中立。因為公務員扮演社會重要角色,負責制定,執行和向公眾解釋政策,所以必須客觀持平、誠實可靠、務實專業、盡忠職守,以及致力維護法治。公務員在言語或行為舉止上,更不可以與其職責有實際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令大眾覺得他們同情反政府人士。
他又指,宣誓爭議源於近年有公務員疏忽職守,甚至公然支持反政府分子,鼓勵同事參與非法集會。這個舉動不但違反《公務員守則》,還公然違背《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因此,政府有必要果斷回應事件。
江樂士表示,雖然公務員工會擔憂宣誓可能會讓公務員背負刑責,但公務員事務局已強調宣誓不影響包括薪金談判在內的合法的工會活動。與所有市民一樣,公務員享有基本法所賦予的各項權利,但權利不是絕對的,任何人行使權利的時候當然不可影響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可損害政府利益、更不能因行使權利而違反責任。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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