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地盤工人林小雄於去年10月14日凌晨,與其他人向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後當場被捕,他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法官押後案件至本月29日聽取被告求情後量刑。
被告林小雄承認於去年10月14日在香港旺角警署外,連同同案首被告黃臨福與他人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報稱學生的16歲被告黃臨福為「12瞞逃」之一,早前潛逃台灣失敗,現正被扣留在內地,法庭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法官郭啓安坦言,承認案情並不足以支持被告有縱火意圖,控方宜採用較輕微的「企圖縱火罪」起訴。控方補充,被告向側門投擲汽油彈,罔顧依賴出入口進出警署的人士的安危,儘管法庭仍不接納此為被告的縱火意圖,但終在辯方不反對的情況下接受被告認罪答辯。
案情指出,去年10月13日晚上9時許,旺角警署已遭一群身穿黑衣蒙面人士投擲多枚汽油彈。翌日凌晨,警方在旺角水渠道巡邏時,發現21歲被告林小雄和同行的中二學生黃臨福,並一直跟隨着他們,直至1時15分,兩人在通菜街招旺角警署側門投擲共兩枚汽油彈,造成牆身碎裂但沒有起火。
被告逃跑不果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我知錯,我承認有掟汽油彈,無諗過咁嚴重。」他警誡下承認案發前一晚收到陌生人來電,對方以被告女友裸照要求被告見他。被告於是應陌生人要求在附近公園出席見面,並從4名陌生人中收到手套,口罩等裝備和一枚汽油彈。對方其後指示被告一起向側門投擲汽油彈,完成後在中國銀行分行集合。惟被告投擲汽油彈後,稱感到害怕而沒有會合他們,他亦感到過意不去和覺得自己須為行為負責。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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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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