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多次公開與教協商榷,要求該組織停止包庇失德老師,及支持教育局公開已被裁定教育專業失德者身份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早以〈葉建源等人沒有用好「專業自治」〉為題撰文,反駁本身是教協副會長的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對方今天在《明報》撰文稱「英國還存在一個更受尊崇的蘇格蘭制度,即由『專業自治』的教師專業議會負責審理教師的專業失德問題」。梁振英認為,葉建源似乎暗示香港沒有這類組織。
梁振英隨即指出,其實早於1994年,香港已經成立「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職能之一是「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指稱行為失當個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議會成員共28人,其中14人由教師直接選舉產生,11人由教育團體互選代表出任,其餘只有3人由教育當局委任,實行「專業自治」,但結果如何呢?
事實是,截至2019年4月的兩年,議會共收到62宗投示,「經聆訊後指控成立」0宗、「經聆訊後指控不成立」0宗、「經聆訊後雙方同意和解」0宗、「投訴不立案」23宗、「投訴撤銷」10宗、「投訴不受理」4宗、「無法跟進」1宗、「未結案」24宗。
梁振英續稱,由「教育統籌委員會」於2015年10月提交的《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現行架構及機制檢討報告》指出,「關於提高教師的專業操守和擬訂《守則》的應用準則這兩項職能,操守議會沒有投放充足時間和精力處理。操守議會未有全力透過會訊、研討會和調查提高教師的專業操守,反而花了較多精力在推動成立教學專業議會這項超越其權限的事宜上。過去20年,操守議會一直未能履行擬訂應用準則此項受託的職能。至於第三項職能就投訴個案向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的職能,操守議會亦被複雜的程序所規限,未能有效履行職能。投訴個案的成功率偏低,過去20年不到7%(436宗只有30宗),亦備受關注。有些投訴人可能因過程拖延太久而撤回個案。」
他認為,上述的情況解釋了為何過去一年絕大多數的投訴者直接向教育局提出,而不向這個「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提出,葉建源口中「專業自治」結果是「教教相衛」。梁振英總結,香港的教育隊伍明顯存在著害群之馬,只是家長敢怒不敢言。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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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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