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23日)是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一年,亦是案中死者潘曉穎母親要求他赴台自首的「最後限期」。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上周曾到位於金鐘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為陳申請赴台簽證,但被拒收有關文件。管浩鳴今日表示,至目前為止,陳同佳仍未能取得入台簽證,正等候台灣律師進一步消息。
台灣《中央社》日前引述消息人士證實,台灣方面已拒收其申請文件。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早前回應稱,在此案件中,香港政府於法於情於理,也有責任及義務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呼籲雙方政府能「坐下來好好談」,又指港府應負起對該案應有的責任,盡速與台方商討解決之道。
不過,保安局隨後回應時強調,《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陳同佳已表明願意到台灣自首投案,下一步是台灣要讓他入境,令事件早日解決,促請台灣放棄政治籌謀,停止推卸責任及發表不負責言論。他又稱,一般人都對台方的做法感到難以置信,陳同佳被台灣列作通緝犯,台灣當局本應是千方百計,無論天涯海角,盡快緝拿通緝犯歸案,但現時通緝犯自己「送上門」,台方則關上大門阻止,是無誠意解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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