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責任】去年8月參與示威堵路、9人非法集結罪成、4人判囚4月5人還押候判
【公民責任】去年8月參與示威堵路、9人非法集結罪成、4人判囚4月5人還押候判

去年8月3日晚旺角發生爆發反修例衝突,期間大量黑暴分子佔據街道,並用雜物堵路。9名參與其中的男女被捕後被控非法集結,而其中一名15歲少年再被控管有一支雷射筆,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19日)案件在九龍城法院裁定,裁判官鄭念慈判罪名成立。其中4人入獄4個月,另外5人等候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還押至11月2日。


鄭官裁決時指出,當日案發時眾多人非法集結,對道路使用者帶來不便。鄭官裁定四人均無悔意,「犯法嗰時就唔諗下其他人會唔會受你哋阻礙或影響」,故此判處4名被告入獄4個月,4人決定上訴,鄭官准許他們以5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另需每周到警署報到4次。


6男3女被告依次為15歲姓蕭學生、16歲姓鄧男學生、陳駿霆(18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及蘇澄怡(22歲)。他們均被控於2019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另外被控管有一支雷射筆,涉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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