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大男生去年11月參與網民發起的「大三罷」行動,在上水遭警員搜出兩支士巴拿而被捕,早前承認兩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今(19日)在粉嶺法院接受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還押3星期後已感後悔,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到被告已痛定思痛,誠心懺悔,故接納報告建議,判他18個月感化。
21歲的被告吳敦義,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智昌路管有兩支士巴拿。案情指,當日大批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在上水各處聚集堵路。早上7時許,警員發現被告形迹可疑,將其截停後搜出兩支分別為銀色及黃色的士巴拿,以及電筒、電池、防毒面具、面巾及勞工手套等物品。被告被捕後曾「踢保」,其後於今年5月7日再次被拘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品學兼優,原本是家中的脫貧希望,日後想成為工程師,如今因本案留下案底將造成負面影響。辯方又稱,被告試過21日還押之苦後已感到後悔,重犯機會極微,家人亦非常支持他,希望法庭跟隨報告建議,判被告感化令。
圖片來源:中通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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