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被捕的香港居民,在保釋期間乘快艇穿越香港東南方的中國海域,被內地海警截查拘捕,以涉嫌非法入境在內地被拘留,事件亦引起社會廣泛討論香港逃犯的問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港人講地》專訪時表示,這是一個令人擔心的行為模式正在演變,皆因多國暫停引渡香港逃犯,如同磁鐵一般吸引更多罪犯棄保潛逃,法庭需認清國際形勢,當考慮和准許保釋時或加設更多條件。
江樂士表示,現時已有人抵達或嘗試進入台灣,甚至有人在德國、英國等地出現,故棄保潛逃的罪犯絕對是一個嚴重問題。他形容有國家正以承諾給予安全的方式鼓勵罪犯潛逃,就如一塊磁鐵吸引他們,並漠視保釋條件。江樂士指「法庭要明白這是一個全新的球賽,感覺有些裁判官沒有意識到問題正發生,仍給予以星期為單位的保釋條件或准許一些理應不獲保釋的罪犯保釋。」因此他支持按案情收緊保釋條件。
他建議法庭就高潛逃風險個案的被告,應該1天報到3次、交出旅遊證件、或在指定地方居住;甚至合適的話可考慮禁止夜間外出,例如晚上8時至明早7時。他更建議增加擔保人和保釋金,甚至參考加拿大的案件使用追蹤器。他說:「電子追蹤器應用在隔離潛在新冠患者方面,能限制他們的活動,假如能用作控制疫情,我見不到無法應用在保釋的理由。」若電子追蹤器在加拿大的做法如此成功,那沒有香港不使用的理由。江樂士最後強調以上均是法官應時刻緊記的注意事項,以及相應要考慮的保釋條件或措施。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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