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下午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
中新網報道,對於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修改後的國旗法、國徽法作出進一步禁止性規定。其中國旗法規定,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亦不得隨意丟棄國旗。
根據新法,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則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另外,新法亦增加國旗、國徽的適用場合,例如規定中央政府駐香港、澳門有關機構,以及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圖片來源:CG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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