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數學及電腦科學系、現年22歲的吳睿康,去年7月參加上水遊行後,因逃避警員追截,險從天橋墮下,幸得警員及時施救,將其拖回橋內。吳睿康今年1月5日,被發現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及後於保釋期間的5月27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被發現管有兩支鋼筋、一把扳手、兩個螺絲批、一個鎚子、一把刀、一把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被控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吳睿康因遺傳病導致有長短腳及散光等,同時患有亞氏保加症,情緒及憤怒管理能力差,在一時衝動下受社會運動熾熱氣氛影響而犯案,已明白自己行為「極度自私,會令社會更撕裂,危及其他守法的市民」,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裁判官黃雅茵指涉案物品並非由被告首先攜帶到現場,他亦從沒有使用,認為被告並非出於個人私利犯案,只是採用錯誤方法表達自己的意見。但黃官特別指出「最危險嘅係兩樽天拿水同點火工具」,而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則令第2項控罪更嚴重,兩罪合共判囚11個月,考慮到被告有自閉症,在獄中要適應有紀律生活會面對困難,遂以人道理由再減刑1個月,終判刑10個月。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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