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4月到中聯辦請願時遇襲,被一名八旬退休漢用金屬鑿刺傷右腰;老翁當場被捕,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早前在庭上認罪並強調自己是「替天行道」,裁判官鄭紀航今(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引用報告指,被告不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監禁是唯一選項,判囚3個月6日,同時勸喻被告:「千萬不能因任何理由而犯案,要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通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81歲被告黃森球已退休,被控於今年4月16日在西營盤干諾道西均益大廈三期外襲擊梁國雄。案情指,梁國雄在下午1時在中聯辦外參與公眾遊行及集會,並在下午3時左右在均益大廈第三期外受訪。梁在接受港台記者受訪期間,被告突然從後走近,並以「銀色、類似鑿的物體」插向梁的右腰窩一次,被告即場被捕。梁其後送院檢查,發現右腰窩有擦傷。
鄭官舉出多個被判社會服務令的傷人案例,指傷人一般判監,但每宗案件不同,視乎傷勢等因素。但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表明被告不適合社會服務令,因此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被告用鑿襲擊受害人,令他腰窩受傷,故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而獲減刑期至3個月6日。
圖片來源:梁國雄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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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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