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宣布,要求今年7月起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以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高級公務員協會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認為政府要求公務員簽訂文件中,使用「擁護」及「效忠」等字眼,並沒有清晰的定義及解釋,意義較為含糊,容易產生歧義,因此當局應修訂《公務員守則》,詳盡列明宣誓內容所涵蓋的範圍,以及包括賞罰機制在內等的延伸權責等。
高級公務員協會稱,不少現職公務員對安排提出關注,或抱持保留態度,相信當局需要向現職公務員作更詳細解釋及廣泛諮詢,甚至提供合理的法理依據,當局在引入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應將所有引伸的管理原則和執行細節,加入現行公務員管理及紀律處理機制和程序,必要時可修例或立法。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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