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3日,12名棄保潛逃港人計劃偷渡到台灣,涉嫌非法入境内地(偷越國(邊)境罪),內地執法部門依法處理批准逮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何振東表示,今晨拘捕9人涉嫌協助他人潛逃被捕,被捕人是船主及提供資金的「金主」,與「12瞞逃」是朋友關係,有人報稱任職前議員助理、音樂教師等,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的4男5女,年齡介乎27至72歲,涉協助「12瞞逃」逃避法庭審訊、或逃避、阻礙警方合法拘捕。他們
為「12瞞逃」提供偷渡前住宿、接載他們到碼頭、安排在台灣生活,個別人士曾因反修例事件而被捕。警方表示,「12瞞逃」的偷渡費用由數萬元至十多萬元不等,搜獲的證物有涉款數十萬元的船隻交易單據、50多萬元現金、電腦及手提電話等。
何振東強調,12名偷渡人士涉縱火、暴動、串謀傷人、管有爆炸品、勾結境外勢力等罪行。跨境偷渡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對人身安全構成極大風險,再加上畏罪潛逃、逃避罪責,不單止會抬不起頭,更加會對你的家人和愛你的人、關心你的人造成極大的負擔」。協助罪犯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經最高可判監10年。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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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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