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一直未赴台投案。台灣的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昨日有新說法,稱陳同佳可到駐港辦事處遞件申請到台簽證,強調當局會依法處理,但目前未收到陳同佳投案的具體訊息。邱垂正又重申,陳如確定要赴台面對司法,隨時可透過聯繫窗口聯絡,稱台灣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處理。他亦提到,如陳同佳真的「擁有初心」,也可到台灣駐港辦事處投案,「沒有不受理」。
對於台灣當局的說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晚在社交媒體發文批評台灣鬧劇層出不窮,又揶揄說:「通緝犯原來真的要申請簽證才可自首!他反問,陳同佳填寫申請表時,入境目的不知是要填「旅遊」、「公幹」或是「坐牢」?停留住址不知要寫哪處監獄?停留時間一欄更不知應寫什麼?
湯家驊續指,要自首者自付簽證費用和填寫簽證申請表才可自首,是「極之荒謬絕倫之餘」,更可能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第七條有關不可施予侮辱之處遇或懲罰之條文。最後,他補充說,「噢!對不起!忘記了《國際人權公約》根本不適用於台灣⋯⋯」。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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