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終於有首名失德教師被釘牌,慣性包庇失德教師的教協隨即表態,聲稱要支援涉事教師,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更質疑教育局,處理教師投訴和註冊的制度「落後」,又認為不應由官員審核教師資格,長遠可研究由法定機構做專業註冊。如今社會大眾要求改善機制的呼聲漸高,對!的確是時候要改,但如何改?從何做起?應該有什麼具體措施?大家不妨看看英國的制度,或許有些地方值得香港借鑒參考。
聆訊資料公開 透明度高
與香港的制度不同,外國處理失德教師投訴程序較為公開。英國設有法定機構Teaching Regulation Agency(TRA)負責認證教師資格,以及管理教師的註冊事宜。TRA同時負責處理關於教師的投訴,並就投訴作初部評估,如果認為案件屬實,就會排期展開專業操守聆訊。聆訊資料和通告都會公開,並放到網上供閱覽,公眾都能輕易查到,透明度相當高。
或許有人會有疑問,到底投訴有多透明和公開呢?舉個例子,今年2月TRA處理了一宗教師投訴, 涉事教師名為Richard Adams,整份聆訊紀錄被放到網上,大家只要上網找尋其姓名就能找到該文件。紀錄清晰列明涉事教師的姓名、受僱的學校名稱、涉及指控、裁決的理由和原因,以及聆訊中專家組的調查結果。Richard Adams被指控與學生有過於親密的行為,有違教師的職業界限。經聆訊調查後證實,涉事教師行為確屬有不當之處,但由於他以往紀律和品格良好等原因,最終認為未嚴重至需要釘牌的地步,遂向他發出嚴重警告,向公眾顯示當局對教師專業水準的高要求。
讓學生接觸極端政治言論 隨時可被釘牌
英國有一套清晰的標準,訂明處理教師不當行為的紀律程序,TRA甚至有權發出臨時禁制令,阻止受查教師繼續擔任教學工作,直至聆訊完結為止。另一方面,TRA對除牌決定的指引中就提到,衡量教師失德行為的嚴重性時,其中一個重要的考量是行為對學生的思想和行為所造成的影響。指引同時詳細列出不同違反操守的情況,例如教師散播政治或宗教極端主義,或者故意讓學生接觸有關行動,就會被判定為不適合再當教師,隨時可被取消教師資格。
除英國以外,美國佛羅里達州和澳洲昆士蘭都有類似制度,都會就投訴教師個案召開公開聆訊,唯一分別就是公開涉事教師資格的時機,前者是當教師投訴成立後公布,後者則是進入聆訊後才會公開。縱然各地做法各有不同,可是原則都是要盡量提高處理投訴的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
香港教育局會否參考「國際標準」,公開問題教師及學校名單,以回應大家的熱切期望?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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