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就8宗針對裁判官何俊堯的投訴作出回應,指其中6宗投訴均不成立,總裁判官認為不成立,何俊堯在作出裁決或判刑時,沒有表達含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針對警務人員。另兩宗則由於律政司已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的申請,因此司法機構會待該兩宗案件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的跟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總裁判官的結論。
6宗不成立的投訴當中,包括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在去年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發言後,衝向官員位置示威。3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名成立,各被告人分別被罰款1000元。投訴指,裁判官輕判3名被告人,又指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總裁判官認為,何俊堯的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基礎;至於有關字眼,總裁判官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認為何俊堯當時是警惕3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裁判官的言論沒有就3名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另一宗投訴不成立的個案,是去年8月11日現任東區區議員仇栩欣以社區主任身份在英皇道直播時被捕,與同行男子被控襲警的案件。何俊堯裁決時指,兩名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作供時猶如置身平行時空、大話冚大話」,總裁判官認為,何俊堯作為裁判官,有權按席前證供就各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他的分析是以案中證供作為基礎和依歸,沒有表達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還有一宗是去年11月12日「三罷」行動,一名17歲男生被警員截查後搜出鐵鈎、士巴拿等物品案,何俊堯裁決時裁定警員證供可信性存疑,總裁判官亦認為,何俊堯沒有表達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言論,亦沒有針對警員。
總裁判官留意到律政司沒有就上述6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向裁判官、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提出覆核裁決、覆核刑罰或案件呈請的申請。 總裁判官強調,上述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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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4年前鄧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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