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的副學士畢業生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今日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一年,並須向港鐵賠償約1.5萬元。
控罪指,報稱無業的被告冼名才,於去年9月3日在太子站損壞港鐵的1部八達通查閱機、2部八達通增值機及3部八達通售票機,並於同日同地保管一罐噴漆和一支金屬棍,以及一個彈弓及50粒金屬顆粒。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案情相當嚴重,被告是有計劃和預謀,攜帶的物品一旦出現差池,後果將不堪設想。彈弓及50粒彈珠殺傷力強大,若被告當時被捕時正使用這些武器,將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羅官又指,雖然被告認為社會出現不公義的情況,但以非法行動回應,並不會構成減刑理由。法庭遂以12至18個月作3項控罪的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又願意賠償,最終判他入獄一年。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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