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運輸工人陳俊輝,本年初夥同兩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導,導致車閘起火,並自稱因「貪玩」而在工業大廈單位內貯存11支汽油彈和原材料。他早前已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今日判處他入獄3年10個月。
胡官在判辭中強調,縱火屬嚴重罪行,有關控罪最高處罰為終身監禁,法庭考慮嚴重控罪時,須考慮其阻嚇性多於被告更生發展。胡官又引述,上訴庭在早前針對15歲少年擲汽油彈案獲原審輕判的刑期覆核案判辭中指出,汽油彈是危險的。
胡官認為,被告是有計劃和預謀犯案,先後購買原材料又根據網上影片學習製作汽油彈,而汽油彈亦有加入助燃劑,令火勢無法控制,涉事汽油彈的不穩定性便是其危險之處,猶幸事件無人受傷。判辭又提到,案發閉路電視片段中,曾有一名途人靠近現場,被告應該因為控方沒以更嚴重的「縱火而罔顧人命傷亡罪」起訴而感到慶幸。
法官引述被告精神科報告指,儘管被告患上過度活躍症,易受傳媒,社會氛圍影響,而渴望得到同輩認同,但未有證據顯示症狀和犯案有關。蹤使教導所報告指他不適合入住教導所,但不管如何,案件的嚴重性,法庭不會頒下教導所命令。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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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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