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輟學中四的18歲男學生陳俊輝,聲稱參與社會運動時受朋輩影響,今年1月29日夥同兩名男子向葵涌警署停車場的閘門投擲汽油彈,企圖燒毀警署內的警車,他於案發後數天被警方拘捕,又聲稱因為「貪玩」而在工業大廈單位內貯存11支汽油彈和原材料等。他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處他入獄3年10個月。
被告陳俊輝報稱任職運輸工及音樂導師,據悉他有兼職教授鋼琴及小號等樂器。被告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指,他在傳媒的渲染下犯案,事後已知道自己是一名壞榜樣,冀其他示威者不要仿效他。精神科專家確認他患上過度活躍症,由於被告犯案時僅17歲,法庭除了監禁外,仍有多項判刑選擇。
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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