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華府公布制裁11內地及香港官員細節 受制裁者不得參與港府對美交易
【港區國安法】華府公布制裁11內地及香港官員細節 受制裁者不得參與港府對美交易

因應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美國財政部8月宣布制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等人11名內地及香港官員,指他們損害香港自治。財政部周五(25日)公布執行細節,列明美國人可與港府部門往來,但受制裁官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


華府禁止美國人與制裁對象交易、處理他們的物業或物業利益,包括任何由一名或更多受制裁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50%權益的實體。


財政部又提醒美國人在與制裁對象任職的港府部門來往時,應注意確保自己沒有在未經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OFAC)批准下,與相關人士進行直接或間接交易。假如受制裁的官員沒有直接或間接參與,美國人可繼續與他們任職或控制的香港政府部門進行常規往來。此外,美國人可以訂立與港府非受制裁官員簽署的合約,而該官員應獲港府授權簽訂相關合約。


按美國財政部公布的11名內地及香港官員制裁名單,中央官員包括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香港官員則是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圖片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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