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6月以來,警方多次在示威現場發現懷疑「假記者」及搜出假記者證,甚至發現有身穿黃背心人士參與違法行為。日前警方為協助前線警員執法,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傳媒代表」包括:(一)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二)有國際認可傳媒機構發出身份證明的記者等。事實上,國際社會同樣面對難以辨別記者身份的問題,例如在美國紐約等地區,當地警察局就有發出記者證,讓持證者可以進入封鎖線內拍攝;英國則有民間組織推動簽發記者證計劃,該證件更受警方和司法部門認可。
美國多個地區警察局會簽發記者證
美國雖然未有官方統一的簽發記者證制度,記者採訪亦不一定需要有記者證。但在紐約、華盛頓、洛杉磯和芝加哥等地,如果記者在重大或突發事件中,想進入警方封鎖線或指定傳媒採訪區拍攝,就要先獲得由當地警方發出的記者證。以紐約為例,當地警察局規定,傳媒若要申請記者證,就要向當局提供證明具有一定採訪經驗和需要,才會獲批證件。
紐約警察局還有一項特別規定,警方有權隨時收回記者證,自2011年起就有至少9名記者的記者證被警方沒收,卻未有解釋詳細理由,因此紐約警察局多年來被質疑在處理記者證的政策含糊不清。直至今年8月中,紐約警察局修改規例,列明若記者因違法被捕、未有遵守警方合理命令或故意或企圖干擾警員工作等情況,紐約警察局人員能即時取消涉事記者的記者證,該記者有權在20天提出上訴。
具認受性的記者證系統
英國的情況就與美國不同,目前當局並不會簽發記者證,但有非政府機構「英國記者證管理局」(UK Press Card Authority)推出了「記者證計劃」(UK Press Card Scheme)。該局不會簽發記者證,而是交由計劃下的19家權威媒體組織負責把關,評估申請人的資格及發出證件。雖然記者不一定要申請這張記者證,但由於證件受英國警方及政府部門認可,持證記者可以獲進入部分禁止公眾進入的地方,例如是警方的封鎖線等,因此不少記者為便利採訪工作,都會申請有關記者證。
根據「英國記者證管理局」規定,申請記者證有一定門檻,例如申請人必須是全職或兼職的新聞工作者,大部分是收入來自新聞工作,並要提交已出版的新聞作品,以及經傳媒機構證明申請人會定期為其創作有償作品等。另外,該記者證有多項驗證功能,包括全息標籤、智能晶片及查證熱線電話等,不容易被假冒及偽造。
近期「假記者」問題引起香港社會關注,警方和大眾在確認記者身份時亦有困難,或許香港可以參考英國及美國的模式,訂立一套具認受性或受官方認可的簽發記者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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