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出現不少關於法院及法官司法裁決的評論、意見及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23日)發聲明,重申香港執行司法工作的數個基本原則。
馬道立強調,法官的憲制規定職責是在行使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法官這項憲制職責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是故,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換言之,法院作出裁決或處理案件時,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法院向來只遵照法律作出裁決及處理案件,不會考慮任何外來因素。再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官有憲制職責,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
聲明還指出,保釋、判刑、上訴及覆核,這些議題亦是刑事案件中引來評論、意見及批評的幾個層面。重要的是,這類評論、意見及批評必須有理可據,並對相關的背景有正確的理解。在這方面,我們也必須恰當地理解律政司司長(代表公眾利益對刑事罪行進行檢控)的角色及責任。
馬道立又稱,法官必須不偏不倚;不然的話,有多種途徑可予以糾正。被告人或控方(即律政司司長)可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亦可按既定的投訴機制向司法機構投訴。他又說法院及法官誠然可以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分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該被政治化。
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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