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日(22日)向香港記者協會等4間傳媒機構發信,指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改為已於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和電視廣播機構。
對此,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在社交平台發貼文表示支持,他表示可以杜絕「假記者」。周浩鼎指出,過去黑暴往往有不少聲稱傳媒代表的假記者在場,甚至為黑暴推波助瀾; 更有13歲兒童在現場稱自己為記者,又有所謂媒體代表直播,以淫猥言語騷擾女警,無法無天,這只會傷害真正奉公守法媒體記者的聲譽。他建議長遠應該由政府統一簽發記者證。
圖片來源:周浩鼎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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