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盤工人於去年萬聖節,向一輛行駛中的警方私家車擲「雪糕筒」,致汽車泵把上出現3道刮痕,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刑事毀壞罪罪成,裁判官今(22日)於東區法院判刑時指出,被告明知警車上有人,但仍蓄意作出涉案行為,需要判阻嚇性刑罰,最終被判監7個月。
38歲任職地盤工的被告黃兆昌(38歲)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損壞一輛無標記的警察車輛。案情指出,該車輛駛經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時,被告突然出現在車前方,並隨手拾起一個棄置路上的「雪糕筒」擲向車頭。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控罪嚴重,雖然損壞輕微,但事發時警車正在行駛中,被告明知車上有人,但仍蓄意作出涉案行為,他應預料到其行為會令車上的人躲避或停車,危害他們的安全。而且警車後有車輛尾隨,被告的行為也致尾隨車輛要即時停車,以避免碰撞,同時危害他們的安全。劉官又指,事件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只是僥倖,故須就此判處阻嚇性刑罰,終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初犯、熱心助人及有悔意,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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