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傭於2016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規定,早前遭高等法院裁定敗訴,她其後不服上訴。上訴庭21日頒下判辭,指外傭在休息日可以自由外出,認為外傭與僱主同住安排不會增加在休息日被強迫勞動的機會;由於措施未有實際侵犯任何人的基本權利,法庭不能因考慮到或有潛在風險就推翻政策,遂駁回上訴申請。
政府表示歡迎上訴庭裁決,認為判決確認了外傭同住規定的合法性。外傭在與傭主簽訂合約前已清楚知悉有同住規定,而他們也是在此規定下獲准到香港工作。根據勞工法例下,傭主須為外傭提供提供合適和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如外傭認為傭主違反有關規定,或者懷疑其勞工權益受到剝削,可向勞工處求助及向入境事務處舉報。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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