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任警員66歲的士司機張錦運,於年7月7日九龍示威期間,被指在道路中橫泊的士阻擋警方防線,期間更涉嫌踢了警員的腳兩下。後在檢測中100毫升呼氣中有50微克酒精,超過22微克的限制。他被控襲警、阻差辦公及酒後駕駛罪。早前張承認酒駕,但拒不承認另外兩罪。今日(21日)案件在九龍城法院聆訊,最終張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須還押至10月12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裁判官在判決中指出,事發時被告態度囂張,聽到警員要求後便轉身,雖然被告有飲酒,但並無造成行動困難,與警員對話是「有紋有路」,故此認為被告並未醉酒至失去意識。裁判官認為,根據現場錄影可見,被告有腳踢警員兩腳的動作,且有襲警的動機,加上被告把的士橫泊路中,令警員需繞過的士前行,增加警方執行任務的困難。故此,認定被告阻拆辦公、醉駕、襲警罪成。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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