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令社會格外關注司法機構的運作,截至今年8月12日,收到463宗與修例風波有關的刑事法援申請,批出359宗申請,其中326人獲分配親自提名的大律師,33人的提名遭拒絕。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應該進行改革,前廉政公署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日前接受《大公報》專訪時指出,法援制度容許申請人選擇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啓思在內的資深大律師是相當荒謬的。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則指出,法援制度有一個長期的漏洞,就是容許被告自行選擇律師或大律師。他表示如果一些涉嫌黑暴的人士,可以選擇與自己立場相近的律師,「豈不是用政府的資源去支持黑暴?暴徒搗亂社會,還要申請法援反政府,這在道理和邏輯上是有問題。」
根據法援署規定,申請法律援助者須在財務資源不超過42.04萬元,及須通過案情審查。申請人可以要求法援署委派法援律師名冊上的律師或大律師進行訴訟。大律師在一年內接辦的刑事法援案件不能超過25宗,或收取法援費用不能超過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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