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等15人被控於去年8至10月,多次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早前已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今午(18日)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聆訊。除了區諾軒早前表明將會認罪外,其餘14名被告全部不認罪。區院決定分4案審理,而首宗案件定於明年2月16日開審。
15名攬炒派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各被告繼續獲准以每案現金1000港元保釋。
由於案件涉及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控方大律師在庭上建議優先處理4案的共同法律爭拗,以節省法庭時間,避免不同法官對相同的法律議題作不同裁決,而辯方質疑條文本身違憲,反對合併處理。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認為,4案涉及不同事實爭議,理應將4案按案件發生日期分開、由同一法官審理,並排至明年1月5日、3月8日、4月19日及8月10日作預審,預計在明年2月16日、4月7日、5月17日及8月19日開審,各需7至10天審理。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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