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運動】涉向特首辦潑墨 送貨工認6項刑毀 判囚3周
【黑暴運動】涉向特首辦潑墨 送貨工認6項刑毀 判囚3周

53歲運輸工人聲稱不滿政府施政,於去年5月至今年3月期間,在全港多個政府建築物噴上「林鄭下台」、「赤娥禍港」等字句,並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外牆潑墨,因而被控6項刑事毀壞罪,今(17日)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錢禮主任裁判官指對政府不滿不是犯案的藉口,控罪亦嚴重,遂判囚3星期。


53歲被告李仲賢,被控於去年5月19日至6月7日期間,非法損毀在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的隔音屏障、金鐘添馬公園觀景台的牆壁、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的配電箱、馬鞍山白石角海濱長廊的金屬圍欄及磚牆,以及位於馬鞍山橋下路的一條柱。


案情指,被告在上述地點用噴漆噴上「平反六四」、「林鄭下台」、「林鄭下台、赤娥禍港」,以及在特首辦外牆潑上黑色漆油。警方其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對政府施政不滿及憤怒而犯案。


法官指控方要求被告就受損的公物賠償兩萬多元,認為破壞不能稱作不嚴重,被告雖有悔意,仍須判即時入獄。錢官就分別就第一、第二、第六項控罪及第三、第四、第五項控罪各判囚兩星期,其中一星期分期執行,共判囚3星期。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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