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於本年初在元朗投擲汽油彈,他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共兩罪,在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18個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早前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認為原審的判刑明顯過輕,應判處拘留式刑罰,今日(17日)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被告今年年初在元朗朗晴居對出、鳳翔路一帶馬路投擲汽油彈,警員到場將他拘捕,他其後被檢控。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過於着重少年的個人情況及更生機會,忽略其他判刑及加刑因素,如少年的衣物被驗出有助燃劑、「試射」汽油彈的動機等,建議改判拘留式刑罰。
首席法官潘兆初提出,原審判刑時對少年「有好多正面評價」,又指他是「好優秀嘅細路 」,故質疑水官是否中肯,問及雙方「有無證據支持?」。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稱少年操行不是特別高,亦不是名列前矛,只能說在過去沒有作出不理想的行為。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亦質疑,少年醉心社會事件,「相比起其他匿埋喺屋企做啲冇意義嘅嘢嘅細路係好啲,但係咪就會有『優秀、令人心底裏佩服』等嘅字眼出嚟?」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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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運動】15歲少年認擲汽油彈判感化 上訴庭指判刑明顯過輕 今改判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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